我对董小姐是越来越没有好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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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非常喜欢看董小姐的成长经历,觉得她的成功确实不易。
用董小姐自己的话来说:
“她走过的地方,寸草不生。”可见董小姐当时是何等的努力。
可最近发生董小姐身上的几件事,让人感觉人不认识她了了,也越来越没有好感。
我在文章《董小姐:所有工作的本质就是赚工资,付出多少努力获得多少回报》说过:
作为一向认可董明珠董总的局外人,我很不情愿评价她的人品,心里只好涌起一个念头:明珠老矣。
其中一件就是董小姐多次对原员工网红小孟的公开不满,她们的话题就像前列腺出了问题的中年老男人似的,滴滴答答、没个尽头。
我在文章《董小姐:所有工作的本质就是赚工资,付出多少努力获得多少回报》说过:
董明珠评价孟羽童做网红,“无非挣的钱多一点而已”,觉得形同“行尸走肉”。
浙大高材生,你给她8K的工资,让她996、007当牛做马,还想让她勤勤恳恳,想多了吧?
我很好奇如果是当年20多岁的董明珠,面对如今孟羽童一个广告几十万的“泼天富贵”,难道会拒绝成为“行尸走肉”?
人们常说时代变了,其实时代只变了一部分,是孟羽童的时代变了,只可惜董明珠的时代却没有变。
我在文章《这一波,我不站董宇辉,反而站孟羽童》说过:
画饼充饥的方式在20年前或者10年前可能还挺实用的。
如今不谈钱,不谈福利待遇,只谈理想和画大饼的领导,都是耍流氓。
我们打工的也想像王自如老师一样不看工资条,只听董小姐谈理想。
但生活是很具体的,房租、房贷、父母生病,小孩入学哪样不花钱啊。
另外一件事就是这两天的一个新热搜:
今年3月,董大姐在一次采访中居然建议立法对跳槽员工收取培训费。
董小姐还辩称:
因为公司培养了员工,花费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和时间,员工想拍拍屁股走人,最少得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吧。
董小姐真的是语出惊人,难道付费打工成为了现实?
结果自然惹了众怒,被千万打工人怒喷。很多网友说:活该!
我看差不多行了,给打工人留点活路吧。
公司费钱费力了是不假,可问题是也没有哪一个员工是:
只拿工资不干活啊,格力每年几百亿的利润,不都是员工干出来的么?
再说,你跟员工之间签的是劳务合同,又不是卖身合同,人家要走,咋还想着管人要赎身费呢?
何况公司培训员工,本来就是一项对未来的投资。
员工的能力提升了,贡献和产出自然就高了,公司运转得更好了,经营和效益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了。
每个员工都是公司的“活财富”,是公司壮大发展的强力资本。
可董小姐眼中,我们反而成为了成本。
董小姐作为一个著名的企业家,建议您抽空还是多学点法吧。
咱们劳动合同法里对员工培训协议可是有明确规定的。
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如果为员工提供了专项的技术培训,那确实可以跟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一个服务期。
但关键是,这里面有个大前提——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。
再说,人家离开时你要收培训费,那么你在任用这个人时,你是不是应该向这个人缴纳培训费呢?
毕竟你用的是人,而这个人附赠的知识、理论等都是花了大量学费和时间学来的。
所以我感到董小姐的这句话明显是没有过脑子,如果较真起来,那你辞退员工该不该给员工精神损失费呢?
那么问题来了,董小姐以前也是一个打工仔,为什么会变成现在这样?
按理说,董小姐最应该能体会到打工人的不容易,可为什么现在偏偏喜欢为难打工人?
这个问题值得思考。
再有不对,网红小孟都离职了,何必对小孟有赶尽杀绝啊。
其实,通过董明珠建议员工跳槽向公司缴纳培训费一事,我们就能理解孟羽童为什么要离开了!
幸亏小孟离职了,不然工作干的多憋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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